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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城乡居民参保10月10日起缴费

    2017-9-19

    来源:海峡人才报


        日前,泉州市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规定时间为今年10月10日至2018年3月10日,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保障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医保补助不低于4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参保对象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泉州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持有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泉州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