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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明年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

    2017-6-20

    来源:海峡人才报


        日前,泉州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明确从2018年起,泉州市行政区划内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明确参保对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根据《规定》,泉州市将以市级统筹为原则,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同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规定》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年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原则上个人缴费应不低于筹资水平的25%。以2017年标准450元/人核算,个人缴费应不少于112.5元。《规定》还提出,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及二女户、大中专及技校学生等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同程度的政府补助,以减轻参保人负担。

        《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进行了划分,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标准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具体而言,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55%。县属三级医院执行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政策,二级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政策。各级中医医院报销比例按降低一个医院等级标准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未满一年的女性参保对象,其生育费用按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同时,《规定》将通过建立医保医师代码库和“黑名单”制度,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