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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高层次人才可享优厚待遇

    2017-4-26


    来源:海峡人才报


        泉州市近日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明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能享受资金补助、安居补助、子女入学、进修培训等20项工作生活待遇。

        根据规定,泉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五个层次,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各占50%。

        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泉州市(含县、市、区)无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自行购买市场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

        高层次人才选择入住人才周转房的:第一、二层次人才在签订的服务期限内免付租金;第一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周转房;第三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属于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参加中考、中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


        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工作签证入境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可申请换发多次有效的F字或R字(人才)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