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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十政策支持台湾青年创业

    2016-7-13
    来源:海峡人才报

        泉州市最近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泉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从十大方面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泉创业就业。

        《意见》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合伙、合作和其他投资方式,在泉州市数控一代、泉州制造2025、智能设备(技术)等行业和领域创业。

        其中,台湾青年在泉州设立公司,符合条件的允许直接登记、“先照后证”;鼓励创建泉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重点支持晋江洪山文创园、晋江“三创”园等初具规模、条件较成熟的各类园区创建“泉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2016-2018年,泉州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50万元,对形成台湾青年集聚创业示范效应的泉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给予奖励。对累计引进8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16人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累计引进15家以上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台湾青年30人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根据《意见》,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供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经评审符合相应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万~15万元相应类别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对从事农村规模种养等涉农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可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农民创业园,享受省、市支持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投创科技型、文化创意型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入驻当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支持入孵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2016-2018年,泉州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泉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进行奖励。

        在泉州创业的台湾青年,经认定为泉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团队核心人才的,参加境内外培训,由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培训费用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被评定为泉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台湾青年,在创业所在地购置自用住房,原则上按照现有人才政策兑现住房保障政策待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30万元的购置自用住房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除享受上述购房优惠条件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从人才专项经费再给予每户不低于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团队中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支持人数不超过5人、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

        在泉州创业的台湾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在报考泉州市高中阶段入学考试时,享受加分待遇。

        台湾青年在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内设立公司,所在地政府通过评估可根据不同业态、投资规模、企业经营情况,向台湾青年提供免费办公经营场地或租金补贴。

        此外,泉州市政府还将积极协助台湾青年申请省级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