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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安置残疾毕业生享3年补贴

    2015-7-29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石狮市残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发出通知,接纳安置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将获得政府政策性补贴。

        补贴对象为积极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非财政拨款单位;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福建省户籍,2014年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证书,5年内首次就业或再次就业;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不含公益性岗位)且实际在岗,依法享有与其他职工平等的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新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年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