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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用工有补助,招工有补贴

    2020-2-18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日,泉州市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联合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就企业用工和招工等方面,给予“真金白银”的奖补。


        通知明确,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从2月11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用工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满1个月且累计调剂10人及以上的,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疫情存续期间,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标准按照该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数(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


        面对招工难问题,通知对企业招用在泉州新增就业人员制定奖励措施:今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用在泉州首次就业的员工,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将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范围扩大至该市所有新增就业人员的熟练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对引进的初次在该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


        疫情解除后,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的泉州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发放一次性实习补贴900元。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就业见习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的,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则不重复奖励。(通讯员 阮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