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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发挥补助资金作用 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19-11-6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泉州市日前印发实施《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规定》明确,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以下项目:


        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泉州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泉务工人员、台港澳同胞在泉就业人员,下同)。其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创业带动就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0元。对泉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低保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标准: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30万元,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分为三类——一类补助20万元、二类补助15万元、三类补助10万元。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产业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加强师资培训、开发高技能人才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活动等;用于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购置培训用品、技能交流推广等。(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