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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有保障

    2019-8-27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近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由泉州市委组织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提出,统筹全市的人才住房资源,建立人才住房共享机制,支持人才跨县域租住,让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泉州“引得进、留得住、过得好”。

     

        《意见》明确,申请对象为经认定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在人才申报地以外的县(市、区)创业或就业,拟申请租住当地的共享人才房;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创业或就业地县(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根据《意见》,申请人才租住面积、租金均按照泉州市各县(市、区)有关人才公寓租住面积、租金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的,租住面积标准原则上第一至第三层次的不超过130平方米,第四至第七层次的不超过100平方米;租金参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在管理服务期内,第一、二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按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第四至第七层次人才按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住期限  以申请人在共享县(市、区)创业或就业的期限同步计算,并不得超过高层次人才证有效期;期满后如继续符合共享条件的,可重新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http://www.qzrc.gov.cn),在人才安居保障栏目填报跨县域住房保障申请表,选择拟申请住房共享的县(市、区)并上传高层次人才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在该县(市、区)创业或就业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通讯员 魏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