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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引工稳工政策助企“开门红”

    2019-2-26

    来源:海峡人才报



        本报讯 记者从南安市人社局获悉,南安市近期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三条措施,切实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现2019年一季度良好开局。


        在企业用工保障方面,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其中,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8年末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1.29%)、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2019年2月份工业用电不低于2019年1月份8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在岗企业职工数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9年4月底前,经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审核认定后,附上《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2019年1月和2月的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送至南安市人社局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对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但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8年末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3月至5月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按在岗企业职工数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9年7月底前,经南安市商务局审核认定后,附上《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2019年1-5月的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报南安市人社局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此外,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南安市企业引进劳动力,给予每引进一人200元的奖励。其中,对所引进劳动力已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给予每引进一人400元的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即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的人员;引进的劳动力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包括试用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下发以后新引进的人员。(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