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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对三类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9-2-20

    来源:海峡人才报


        日前,泉州市出台修订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细则》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动,一是将近3年内返乡创业农民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二是只要创办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将原来一档补贴调整为两档。

        具体补助对象方面,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包括三类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细则》规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中,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创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