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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2018-4-17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泉州市印发《关于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起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鼓励企业开展自主评聘试点工作。

        根据《意见》,评审的范围对象包括宁德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状况,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产业龙头企业、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同时,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岗位专业特点,开展自主评聘,并根据评聘结果自行颁发聘任证书。

        《意见》对县(市、区)、企业、行业的申报条件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其中,企业申报条件就要求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一定的技术规模和人才数量,例如单位从业人员达到500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50人以上,每年符合申报评审中级对象达30人以上等。凡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市级产业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学会),可申请组建行业内认可且符合泉州市产业发展需要相应的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经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开展本地、本企业、本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