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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台商区新政引高层次人才和台湾人才

    2018-3-13

    来源:海峡人才报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人才创新创业21条措施(试行)》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台湾人才暂行办法》两份人才政策文件出台。

        根据《措施》,泉州台商投资区预计每年将投入988.5万元奖励新区创新创业人才。经认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到台商区企业工作可享受1000~100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和50%~100%的区级留成部分个税返还奖励;博士、硕士研究生来区实习基地实习,按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按台商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企业进行补助。

        高层次人才落户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机关将优先办理,允许引进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落户;被确认为“引进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按层次分别提供30万元~3万元不等的购房补助;同时,为引进人才免费提供40~150平方米不等的人才公寓供居住;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办法》则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给予优惠政策,打造台湾人才高地。

        引进的台湾人才,引进前在台商投资区无房产及购房记录,给予台湾优秀人才每月1500元住房补贴,台湾青年人才每月1000元住房补贴;按每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60%予以返还,最高每人不超过8万元。新引进台湾人才参加与企业业务相关培训,每人次补助培训费用的5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000元,单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年可按经济舱机票标准给予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

        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台湾优秀人才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至5万元奖励。鼓励台湾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六大工商团体及行业公会到台商投资区设立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开办补助。重点支持被认定为福建省“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的企业,在享受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基地最高30万元经费补助等。(本报记者)

        链接:泉州多项人才政策全省“首创”
        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截至目前已实施一年。其中,多个政策实现全省“首创”。

        全省首创实施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打破职称和学历限制、开辟“绿色通道”,直接为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办理职称申报和岗位聘任。目前,已先行在市直公立医院试点采取直聘并给予统筹单列(特设岗位)管理的有15人。

        全省首创建立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针对一些事业编制身份的科研人员对流动到体制外工作有顾虑的实际,建立“总数控制、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允许编制寄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在一定期限内保留身份、自由流动。

        全省首创人才市场化评价。通过“问东家、问专家、问大家”,建立人才市场化评价试点和专家举荐人才制度,确定首批19个人才市场化评价试点单位和15名高层次人才举荐专家。经专家举荐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生活待遇。

        全省率先建立人才创新共享联盟。通过引进知名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泉设立专业分支机构,建设“国字号”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高层次产学研用平台。建立人才创新共享联盟,首批成员单位聚集了全市9家研发机构、441名研发人员,开放共享仪器14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