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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实施城乡统一医疗救助政策

    2018-3-7


    来源:海峡人才报

     
        泉州市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实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扩大医疗救助对象、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医疗救助限额。

        在泉州行政区划内,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实行统一待遇标准,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筹集。

        泉州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

        其中,普通门诊救助:对第一类救助对象和第二类救助对象中的孤儿、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和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10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00元。

        特殊门诊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分别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100%和7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1万元。

        住院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分别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100%和7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

        一次性定额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救助比例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30%;对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的纳入救助范围,按3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可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在各类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段救助,即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5万元(含)的,按10%给予救助;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部分,按2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